6月24日,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:我省已于近日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新的分时电价机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。机制调整后,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为“五段多季”,即将每日用电时段划分为尖、峰、平、谷、深谷,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特性实施差异化调节。同时,一般工商业用户恢复执行分时电价。
我省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,优化峰谷时段。在3月至11月新能源大发季节,增设午间低谷11时30分至14时30分,常态化设置午间深谷12时至14时,低谷时长由6小时增加至7小时;平段时长由12小时减少至11小时。在迎峰度冬、迎峰度夏期间常态化恢复尖峰电价政策,执行时间由过去的5个月减少为4个月。在上述基础上,我省继续执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政策,将春节、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、国庆节的12时至14时设置为深谷时段。
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,我省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价差比例。分时电价浮动基础由“电能量交易价格+输配电价”调整为“电能量交易价格”,尖峰维持上浮80%不变,将峰谷浮动由±50%扩大到±60%,深谷电价较平段下浮由60%扩大到70%。
据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分时电价机制优化后,能充分发挥其信号作用,引导用户削峰填谷,改善电力供需状况。此举既有利于工商业用户根据当前负荷特性主动参与调峰、加大新能源午间富电消纳进而降低用电成本,又有利于通过打造“两充两放”应用场景,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发展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。
据了解,此次调整居民、农业用户不受影响。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峰谷电价政策时段维持不变,农业生产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。 (记者朱兆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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